條款
服務條款
- 公告日期
- 2026年6月11日
- 生效日期
- 2026年7月1日(預計)
第1條目的
- 1.本條款旨在規範與使用 sendstage 營運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即時聊天服務 sendstage(包含聊天 SDK、API 及營運後台,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相關之本公司與會員間的權利、義務、責任事項及其他必要事項。
第2條用語定義
- 1.「本服務」係指本公司提供之即時聊天 SDK、API、營運後台及其附帶之各項功能。
- 2.「會員」係指同意本條款、與本公司締結服務契約並使用本服務之個人或法人。
- 3.「專案」係指會員為於其自有之 App 或網頁服務中串接聊天功能,而於管理後台建立之服務單位。
- 4.「終端使用者」係指透過會員營運之 App 或網頁服務使用聊天功能之人。
- 5.「內容」係指終端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傳送及接收之訊息、檔案等一切資料。
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修訂
- 1.本條款經本公司於網站或管理後台公告,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後生效。
- 2.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;修訂時將載明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,並自生效日7 日前起予以公告。
- 3.如修訂內容對會員不利,本公司將自生效日30 日前起予以公告,並透過電子郵件等可行方式個別通知。
- 4.會員於修訂後條款生效日前未表示拒絕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
第4條服務契約之締結
- 1.服務契約於有意使用本服務者同意本條款、依本公司所定程序於管理後台建立帳號,並經本公司接受後成立。
- 2.如有盜用他人資料或填寫不實資料、曾有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紀錄等正當理由,本公司得拒絕接受申請,或於事後終止服務契約。
第5條服務之提供
- 1.本公司向會員提供下列各項服務。
- 2.即時聊天 SDK(JavaScript、iOS、Android、Unity)及 REST API
- 3.包含頻道、訊息、終端使用者管理,以及禁用詞、檢舉、停權等內容審核功能之營運後台
- 4.推播通知、即時自動翻譯、檔案附件等附加功能
- 5.本公司另行開發或透過合作向會員提供之其他一切服務
- 6.本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、每日 24 小時提供。但因系統維護等營運需要,得於事先公告後暫時中斷。
第6條服務之變更及中斷
- 1.本公司得因營運或技術上之需要,變更所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;如屬重大變更,將事先公告。
- 2.如遇天災、停電、設備故障等不得已之事由,本公司得暫時中斷本服務之提供。
- 3.免費提供之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,得依本公司政策變更或終止。
第7條會員之義務
- 1.會員有責任妥善保管認證資訊,包括帳號資訊、API 金鑰、存取權杖等;因保管不當所生之損害,由會員自行負擔。
- 2.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散布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內容,或傳送垃圾訊息、惡意程式碼。
- 3.會員不得妨礙本服務之正常營運,亦不得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,對 SDK、API 進行逆向工程、重製或轉售。
- 4.會員應遵守終端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適用之法令(如個人資料保護等),並履行對終端使用者之告知、取得同意等必要程序。
第8條本公司之義務
- 1.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之規定,致力持續且穩定地提供本服務。
- 2.本公司建置保護會員個人資料之安全機制,並公告及遵守隱私權政策。
- 3.會員就本服務使用所提出之意見或申訴,經本公司認定為正當者,將迅速處理。
第9條內容及資料之處理
- 1.終端使用者傳送及接收之內容的權利與責任歸屬於會員,本公司僅於提供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該等內容。
- 2.本公司於傳輸過程中及儲存時對內容進行加密保護。
- 3.訊息紀錄為提供本服務及營運支援之目的保存6 個月,期滿後依序銷毀。
- 4.會員得透過管理後台或 API 查詢、刪除內容;服務契約終止時,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銷毀內容。
第10條智慧財產權
- 1.本服務、SDK、API、管理後台及相關文件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。
- 2.會員於本服務中輸入或傳送之內容的智慧財產權,歸屬於會員或該權利人。
- 3.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,取得使用 SDK 等之非專屬權利,且不得將該權利讓與第三人或再授權。
第11條契約終止及使用限制
- 1.會員得隨時透過管理後台或聯絡管道申請終止服務契約。
- 2.會員違反本條款者,本公司得採取要求改正、限制使用本服務、終止服務契約等措施。
- 3.違規行為情節重大,或對其他會員、終端使用者造成緊急危險者,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限制其使用,並於事後通知其理由。
第12條責任限制
- 1.因天災或與之相當之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本服務者,本公司免除責任。
- 2.對於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障礙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- 3.本公司對終端使用者傳送及接收之內容本身不負責任;就免費提供之服務的使用,除相關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外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13條準據法及爭議解決
- 1.本條款依大韓民國法律解釋及適用。
- 2.就本服務之使用,本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爭議時,雙方應努力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者,得向依民事訴訟法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訴訟。
附則生效日期
- 1.本條款預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。
如對本服務及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諮詢頁面提出。
修訂紀錄
2026年7月1日v1.0制定 sendstage 服務條款
- 首次制定服務條款
- 預計於2026年7月1日生效